理所當然的恩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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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耶穌愛我我知道,因有聖經告訴我」這首膾炙人口的詩歌,信息是我們大家都熟悉的,同時要問的是,我們知道了又如何?耶穌是誰?和我們有什麼關係?卻是我們一群跟從者需要向自己發問的問題。

 

路加福音十八及十九章出現有兩個人物,當中片段正好給我們作為跟隨主的反思。十八章三十五節出現一個討飯的瞎子,當他知道耶穌經過,他大聲喊叫「大衞的子孫!可憐我罷!」當人責備要他噤聲,他卻再次呼喊「大衞的子孫」。最後,主耶穌向他說:「你可以看見;你的信救了你了。」緊接著的事件,是有關一名叫撒該的稅吏長,他因身材矮小需要爬上樹才看到耶穌,當耶穌經過便向撒該説要到他的家裡,眾人嘩然並奇怪耶穌為何要去罪人家裡。最後第十九章就以「人子來,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」作結束。有時候,我們可能視以上的情節和結局為理所當然,因為神就是應該愛世人。

 

但在故事裡,嘩然的群眾並不認為是理所當然,因為他們可能沒有一種視耶穌為大衞子孫的眼界,他們可能會認為這種恩典拯救簡直是「不應該存在」。同時亦從未將撒該和亞伯拉罕的子孫連在一起。看到什麼?不過是一個盲人、一個拿撒勒人、一個稅利而已。他們好像想看到什麼,亦好像沒有期待什麼。可能我們都需要反省,我們抱着什麼心態和期望跟隨主?是否既想跟從,但又不想放棄老我? 

 

瞎子的改變是明顯的,因為他的瞎眼得看見;撒該的改變是明顯的,因為他所做的是超出律法所要求。他們的生命有明顯的改變。往後的生命呢?我們不知道。你有沒有遇過令你驚訝並改變的恩典?但是之後呢?恩典對你來說是難以置信?是不應該?還是理所當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