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證著神的同在

見證著神的同在
陶傳家牧師
「見證」具雙重性,不僅指向見證的對象,也涉及見證人的角色。若偏重某一面,便可能成為旁觀的目擊者,缺乏信仰轉化,或陷入自我表述,而忽略了指向神的作為。昔日門徒不僅目睹復活的基督(徒1:8),更因聖靈的能力,勇敢活出見證人的生命。今日,我們也受主託付,作祂的見證者,見證神的同在:
1.不是空間距離上,而是關係距離上
在順境時,可能會察覺神的同在明顯;但面對困難或重複的日常時,卻感覺與神有了距離。然而,每位信主的人都領受了聖靈的內住(約14:16),神從未遠離,只在乎我們是否選擇親近祂(雅4:8)。我們無法從物理層面「看到」神的同在,但透過聖靈,可以確切經歷祂的愛、引導、安慰和管教。如約翰一書3:24所說:「遵守神命令的,就住在神裡面,神也住在他裡面。」神的同在是持續的關係,透過順服與信心,我們更深地經歷祂的同在。
2.不是沒有苦難,而是迎難而上
許多人以為,有神的同在就不會遭遇苦難,但耶穌早已應許:「在世上你們有苦難,但你們可以放心,我已勝過世界。」(約16:33)神的同在並不意味著避開苦難,而是在其中賜下堅定的平安,在苦難中學習順服(彼前 2:21),使我們能迎難而上。患難生忍耐,忍耐生盼望,盼望不至於羞恥(羅5:3-5)。因為主已勝過一切及賜下聖靈,使我們帶著盼望面對苦難,以致我們能在苦難中經歷祂的同在。
3.不是一次性,而是經常性
人往往認為,神的同在只體現在神蹟奇事或如願以償的時刻;然而,當等候的事遲遲未現,卻又懷疑神是否仍然同在,以為神的同在只存在過去或未來。然而,事實上,神的同在不受時間限制,是持續的(太28:19-20),祂應許「我總不撇下你,也不丟棄你」(來13:5)。神一直都在,可能我們不順服而遠離了祂(約15:10)。人經常將神的同在與環境順利程度掛鈎,但神並未改變,是我們的心態影響了對祂的感知。若只將神的同在限制於神蹟奇事,那麼神蹟是發生在有限的時空中;但神的同在不僅如此,祂在與我們的關係中,從過去到現在,直到永恆。
無論在關係、苦難與時間的流轉中,我們都能經歷神的同在。見證不僅是分享神的作為,更是活出祂的同在。願我們不僅親身體會神的同在,更勇敢地作祂的見證,使更多人見証神的同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