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向誰做見證
我們向誰做見證
林德明執事
做見證,是用我們的生命表達信仰,亦需兼顧我們做見證的對象,聖經教導我們,要明白我們所傳福音的對象,明白他們的背景、語言和文化,才能更有效地將基督的救恩傳遞給他們。如保羅所說:「向甚麼樣的人,我就作甚麼樣的人,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。」(哥林多前書 9:22)這提醒我們,見證不只是分享我們的信仰經歷,更是進入對方的世界,使福音能夠觸動他們的心。
耶穌自己就是最好的榜樣。耶穌說比喻,用葡萄樹、無花果樹,用山羊、綿羊,用財主和僕人,正因為他瞭解他的聽眾,用這些詞彙例子,會讓他的聽眾容易明白。他向撒瑪利亞婦人見證時,不是直接講論律法,而是從她的生活處境開始,與她談論活水的問題(約翰福音 4:7-26)。這婦人原本對猶太人懷有隔閡,但因耶穌理解她的背景,以她熟悉的生活經歷與她對話,她的心被打開,最終不僅自己信了耶穌,還帶領整個城的人來聆聽主的教導。
保羅在雅典向希臘人傳福音時,沒有立即引用舊約聖經,而是從他們熟悉的「未識之神」開始,引用當地詩人的話來引導他們認識真神(使徒行傳 17:22-31)。這表明,當我們向不同背景的人作見證時,需要用他們能夠理解的方式來表達福音。我們的見證對象可能是家人、朋友、同事,甚至是素未謀面的陌生人。每個人的生命經歷、價值觀和世界觀都不一樣,因此我們不能用一種模式去對所有人見證,我們可以說故事,可以用邏輯推敲,可以說個人經歷,要緊的是,我們要存謙卑的心去了解對方。雅各書 1:19 提醒我們:「快快地聽,慢慢地說,慢慢地動怒。」當我們願意先聆聽對方,進入他們的世界,才能找到合適的切入點。
最終,見證的核心不是辯論、說服或證明自己是對的,而是出於愛,因為神愛世人。保羅說:「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,並天使的話語,卻沒有愛,我就成了鳴的鑼、響的鈸一般。」(哥林多前書 13:1)我們見證的目的,不是讓對方接受我們的觀點,而是讓他們經歷基督的愛,明白耶穌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。無論對方的回應如何,我們都應該存著愛心、耐心,讓聖靈在他們的心裡動工。願我們每一次的見證,都是因著愛,分享著我們自己被上帝改變的生命,使人認識耶穌基督這位救主,以此擴展神的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