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見證就是作門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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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見證就是作門徒

郭尚平傳道

相信不少信徒心中,「見證」與「傳福音」劃上等號,更清晰的說,見證很多時與傳福音有聯繫:分享「見證」成為領人歸主的重要工具之一。當中的「見證」有一定的方程式,就是信主前後的改變,加上觸發生命轉變以至信主的經歷。按此理解,「見證」是指單一或連串已發生的事件,我們期望藉分享這些事件和經驗,能鼓勵、說服別人信主 。

筆者如此表達並非反對與人分享見證,相反,分享見證應該是每一位基督徒所具備的能力,然而聖經中提到見證時,很多時不單是指一些證物、經歷、經驗,更特別指到見證人,上帝要祂的子民成為祂的見證人。

上帝揀選誰作見證?

聖經多次提到上帝要祂的子民作祂的見證(例:賽 43:10; 44:8),上帝要以色列人成為祂的見證,主要目的有二:1)要使以色列人離開假神,並且知道大能的上帝就是神,以及信服祂;2)讓外邦人知道他們所信的都是虛無的偶像。上帝期望見到以色列人回轉,上帝希望以色列人明白祂的同在並非只在過去式,而是現在及永遠的同在。

主耶穌的見證

從新約聖經的描述,我們知道主耶穌的身份備受質疑,故此,四卷福音的開頭就從不同角度認定耶穌就是上帝的兒子,當中約翰福音藉著詳細描述施洗約翰如何成為耶穌的見證,約翰也清楚表明雖然沒有人見過上帝,但耶穌作為獨一的兒子,祂將神表明出來,意思就是說耶穌是上帝的證人(約 1:18),耶穌也是這樣描述祂自己的作為(約 8:18)。

我們都是見證人

主耶穌被害,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後,多次向多人顯現,對門徒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安慰和鼓舞,耶穌隨後吩咐他們成為這些事的見證(路 24:48),主要目的就是要門徒奉祂的名傳悔改、使罪得赦的道,從耶路撒冷起直到萬邦(路 24:46,47;徒 1:8)。

細心的讀者不難發現,路加的描述,就是馬太福音中「大使命」的另一版本,耶穌吩咐門徒 make disciples,就是要他們成為見證:門徒藉著成為耶穌的見證人,去達成造就門徒的使命。故此,既為了耶穌作見證,自不會只停留在過去的經驗,更加是現在和將來的事,因此,作見證就是作門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