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養中神的榜樣:愛、尊重與界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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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養中神的榜樣:愛、尊重與界限

陳飛燕Fiona Chen-Luu姊妹

自為人母以來,我時常思考如何做好父母的角色,既能與孩子建立親密的親子關係,又能平衡管教的責任。為此,我翻閱了不少教育機構的書籍,也看了許多視頻。但最近在查經中我發現,神的教導及話語是最好的榜樣及提醒。

女兒樂樂喜穿漂亮裙子和短袖衣服。前幾個月的一個清晨,氣溫清涼,只有華氏50度左右,她卻執意在衣櫃裡找輕薄的 T-shirt 和短裙。即便我多次解釋和勸喻,她硬是不肯穿上我為她選的厚衣裙,以致她手腳冰冷。最後,在威逼利誘和一番哭鬧之下,她才勉強換上衣裙上學。樂樂年僅三歲,就開始有了強烈的自主意識。我不禁心想:難道天天要這樣「大戰一場」?這對親子關係豈不是有損無益?如何才能做到聖經所教導的「不要惹兒女的氣」呢?

我不禁想到,神按著祂的形象造人,並賦予人管理世界的責任;自由意志與自主選擇,是神賜予人與生俱來的性情和能力。然而,神作為萬物的主宰,祂大有能力卻不強迫受造物順服,而是給人自由選擇的機會,讓人能夠心甘情願地選擇愛祂、順服祂。

神通過立約的方式,容讓以色列人選擇是否作祂的子民。正如《約書亞記》24:15 所言:「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,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……至於我和我家,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。」

神愛世人,這份愛不僅體現在祂為人預備救恩,更體現在祂尊重人選擇的自由,讓人自願地去選擇接受這份愛。而且,這種選擇沒有附加條件,也沒有時間的限制。《羅馬書》10:9 提到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無論何時,只要我們尋找,就尋見;叩門,就開門。即使我們選錯了,只要回轉,隨時都會被接納。

然而,神讓人有自由,並非撒手不管,放任自流。祂與以色列民立約後,設定了誡命、律例、典章,教導以色列民遵守。祂默示聖經,設立士師、先知、使徒,乃至今天的牧者,不斷提醒、引領、教導祂的子民,闡明各樣不同屬靈選擇的後果。《申命記》30:19 中摩西說:「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;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,所以你要揀選生命,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。」

神對人的愛是明明白白的,祂所懷的是賜福的意念,祂願意我們得著永恆的生命,不願看到一人沉淪。同時,祂尊重我們的自由意志,讓我們選擇生命;為我們訂立屬靈的界限,保護我們不至偏離。祂預備救恩,隨時接納我們的回轉。這種「愛、尊重選擇、訂立界限,容許犯錯,寬容接納」的模式,不正是教養孩童的完美方法、榜樣與借鑒嗎?

現在,女兒樂樂終於得到了她自由選擇的權利。我們在衣櫃中陳列適合當季的衣裙,每晚我都陪樂樂一起選好次日服飾,我也分享到了她自由選擇和成長的快樂。